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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托育政策: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厦门市托育服务设施配置导则》
2022-08-31 16:20:43
日前,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厦门市托育服务设施配置导则》,对于托育机构的配置、空间布局、设置要求、建设要求等都做出详细定义。
托育机构的配置和建设,从此有章可循。
导则要求,在完整的一万人管理单元内,应保证每个万人管理单元的托育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总量不低于 900 平方米。
优先考虑在社区服务中心内设置建筑面积不低于 600 平方米的托育服务设施,其他用地(包含居住商业、办公、工业等)中托育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总量不低于 300 平方米。
1.居住区:
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包括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及安置房居住区)按照每千人不少于 10 个托位的标准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
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托育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到标准的,按照每千人不少于 6 个托位的标准建设托育服务设施。鼓励托育服务设施和幼儿园、社区服务中心、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合设。
2.工作区:
在大型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区、产业园等用人单位所在地,若满足 0-3 岁婴幼儿≥20 人,宜开设一处托育服务设施。
鼓励拥有 0-3 岁婴幼儿数量≥20 人的中小学、大中专院校、医疗机构、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大型企业等用人单位自办或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拥有婴幼儿照护服务。
同时,导引针对托育机构平均建筑面积的指标也做了要求。
托育机构,越来越成为社区配套,和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的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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