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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区关于普惠性托育机构资金补助标准的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2-08-18 11:40:29

 一、制定背景


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和民族未来,事关千万家庭健康福祉。


2021年11月25日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托育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科学规划、布局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婴幼儿照护、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等资源;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满足生育家庭的托育需求。


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不充分、供给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日益旺盛。制定出台《吴兴区关于普惠性托育机构资金补助标准的办法》,将有力助推全面三孩政策实施,满足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增强家庭获得感、幸福感,促进社会和谐,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制定意义


(一)制定目的:为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进一步助推全面三孩政策实施,满足广大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二)制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1月25日修订)、《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20〕7号)、《吴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吴政办发〔2020〕51号)等。


三、主要内容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2020年至2025年期间新建或改扩建,达到《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或《浙江省幼儿园托班管理指南(试行)》要求,具备办托条件,在托育机构所在地有关部门依法登记,且经区卫生健康局备案或区教育局许可的全区普惠性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


(二)补助标准


普惠性托育机构补助经费包括新增托位建设补助资金、运营补助资金、专职保健人员补助资金和示范奖励补助。


1.新增托位建设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按其新增托位实际投入资金的4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托位,按三年4:3:3的比例发放。


2.日常运营补助。对年度考核合格并规范开展托育服务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对实际入托人数按1500元/生·年给予补助(入托人数不足10人的,按10人补)。本项补助与教育部门的生均补助不能同时享受,即如申请本项补助后,不能申请教育部门的生均补助;申请教育部门生均补助后不能申请本项补助。


3.专职保健人员补助。普惠性托育机构配备有医学资质的专职卫生保健人员根据职称级别不同给予目前在岗人员每人每年补助2-5万元。其中具有护理等非医生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初级补助2万元,中级及以上补助3万元。具有医生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初级补助3万元,中级及以上补助4万元;儿科专业医生在前项补助基础上增加1万元。


4.示范奖励补助。普惠性托育机构被评为区级以上示范型机构的最高可获15万元补助,其中区级5万元,市级及以上10万元。


(三)资金拨付方式


1.新增托位建设补助。每年9月底前由各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向所在乡镇街道卫生健康职能部门申报。乡镇街道卫生健康职能部门审核资料并现场评估后,将资金补助申请表报区卫生健康局,区卫生健康局评估确认后,区财政局按标准将经费拨付到各普惠性托育机构。


2.日常运营补助。每年3月底前和9月底前由各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申请,以年度工作考核为基础,考核内容依据《吴兴区普惠性托育机构考核细则》执行,考核得分率低于80%的,取消日常运营经费补助。区卫生健康局建立普惠性托育机构资金补助的考核评定机制,并负责对普惠性托育机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区财政局备案,区财政局根据区卫生健康局核评结果,拨付到各托育机构。


3.专职保健人员补助。每年9月底前由各符合条件的机构提出申请,向所在乡镇街道卫生健康职能部门申报。乡镇街道卫生健康职能部门审核资料后,将资金补助申请表报区卫生健康局,区卫生健康局评估确认后,区财政局按标准将经费拨付到各普惠性托育机构。


4.示范奖励补助。每年由区卫健局根据上级要求和《吴兴区普惠性托育机构考核细则》评估结果择优选取2家进行奖励。


四、期限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五、有关术语释义



六、政策咨询渠道


联系科室:吴兴区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电话:0572-2289773


传真:0572-2289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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