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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一次性给予30万补助!湖州市南浔区出台普惠性托育机构“双补助”政策
2021-12-22 17:31:05
近日,记者从湖州市南浔区卫健局获悉,为加快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服务健康发展,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近日,南浔区在全市率先出台了普惠性托育机构资金“双补助”政策。
“没想到不仅有托班建设补助费用,明年还能拿到日常运营补助,这对我们来说实在是及时雨啊!”双林镇某托育中心负责人在拿到补助款后忍不住感叹。
该政策明确,对于南浔区2020年至2025年新建,达到《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具备办托条件,有关部门依法登记且经区卫生健康局备案的普惠性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实行经费补助,补助经费包括新增托班建设补助和日常运营补助,在新增托班建设补助方面,对经相关部门验收达标经区卫健部门备案并投入运营的普惠性托育机构,设置托位在20个以下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超过20个不足50个托位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超过50个托位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在日常运营补助方面,则执行年度报告制度,对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并规范开展托育服务的普惠托育机构,对备案托位数按每托位每学期1000元给予补助。目前,南浔区已有3家普惠性托育机构进行了补助资金的申请,累计下拨普惠性托育机构补助资金达80余万元。
“在去年出台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我们今年又进一步出台普惠性托育机构补助政策,希望以此来缓解部分普惠性托育机构在运营过程中的资金压力,提高社会机构参与普惠型托育服务的积极性,从而进一步健全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区卫生健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加强普惠性托育机构补助资金管理,南浔区还配套建立考核监督机制,区卫健和区财政部门将联合对全区普惠性托育机构开展年度考核,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通报,责令整改、直至收回相应财政补助资金。
来源:南浔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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