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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广东省汕头市发布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1-03-11 07:12:1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5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 一、总体要求(节选)       

(二)基本原则。

……

家庭为主,托育结合。家庭对婴幼儿照护负主体责任,儿童监护是父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点是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扶持引导建设主体多元、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


(三)主要目标。

  2020年,出台我市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前或新设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首次招生前卫生评价报告制度,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制度的落实。

到2022年,各区县在积极开展试点的基础上,至少建成一所符合当地实际、形式多样、达标规范、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功能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到2025年,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指导、资格准入、保障措施和规范管理体系基本健全,满足多层次需求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 二、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节选)                  


(二)加大对社区和农村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

2.拓展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鼓励利用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园所、闲置办公场所等资源,以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各区县政府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分别配合)


(三)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1.发挥普惠性示范性婴幼儿照护示范点的辐射作用。以国家倡导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活动为契机,2022年前,各区县新改扩建1家普惠性、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推动婴幼儿照护示范点建设。示范点由区县政府为建设主体,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与发展。(各区县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 三、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管理(节选)       


(一)完善登记备案制度。

  ……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核定为“托育服务(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登记信息。(市卫生健康局、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分别负责)


(四)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应当根据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配齐合格从业人员,定期开展入职后培训,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安全教育,提高服务意识和能力水平。(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各区县政府配合)。


(六)落实监督责任。

  ……探索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各区县政府配合)


(七)支持建立相关行业协会。

  加强与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协会作用,建立行业规范,促进行业自律,引领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加强行业协会的指导力度,推进其依法规范运作;加强行业协会运作的监督检查,推进其发挥作用。(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计生协会负责)


● 四、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保障措施       

(三)落实财政保障。

  ……对公办幼儿园开办托班的参照公办幼儿园的做法给予每个托位一定的财政补贴,对社会力量举办具有公益性的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给予财政支持。(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负责,各区县政府配合)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引导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鼓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等多种方式,培养育婴、保育、保健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相关专业人才。加强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纳入“南粤家政”工程等就业培训规划,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安全教育,提高服务意识和能力水平。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或技能提升补贴。鼓励通过返聘托幼园所、儿保等领域有经验的退休人员等办法,充实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队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负责)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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