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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法》引领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2025-06-04 18:00:38
“坚持政府主导”“合理配置资源”“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6月1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标志着学前教育进入“有专门法可依”的新阶段,为推进学前教育规范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如何理解、落实《学前教育法》,一起来看这篇文章——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在2024年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教育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可及性、便捷性”,要求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简称《学前教育法》),标志着学前教育进入“有专门法可依”的新阶段,为广大适龄幼儿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对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夯实教育强国建设基点提供了根本遵循。
《学前教育法》的出台,重在落实。各地全面总结过去经验,深刻领会法律精神,积极谋划事业新篇,保障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优化资源布局,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依据《学前教育法》,各地应落实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法定要求,切实履行政府在普惠性幼儿园规划、统筹建设、举办与支持举办的责任,适应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科学规划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巩固提升普及普惠水平。
一方面要保障普惠性资源有效供给,优化资源布局,加强人口流动变化较大地区入园供需监测。各地积极落实学前教育资源布局,推进普惠性资源扩容。天津将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积极适应城市发展规划,保障普惠性资源供给,精准增加公办园,逐步满足就近入普惠优质幼儿园的需求;辽宁将适应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需要,优化普惠性资源布局,科学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开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情况月调度,推动各地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保障普惠性资源特别是公办资源供给,有效满足学位需求,提升普及普惠水平;新疆将主动适应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以县为单位进行学龄人口测算,提前布局增加人口流入地公办园资源,加强人口流动变化较大地区入园供需监测,关注农村幼儿园的资源优化整合,有效满足适龄儿童就近接受优质学前教育需求。
另一方面要提高资源供给水平,推动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当地实际优化班额和生师比,改善办园条件,实现更高水平资源优化配置。各地按照《学前教育法》的要求,坚持提高优质资源保障水平,进一步优化班额,改善办园条件。重庆将科学规划配置区域资源,调整普惠性资源学位结构,根据入园需求变化稳步增加公办优质资源供给,积极稳妥消除“大班额”,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的办园结构体系;河南将实施幼儿园办园条件达标工程,全面改善办园条件,消除园舍安全隐患;陕西将全面改善办园条件,不断完善园舍设施设备,丰富教玩具、图书种类的配置。
坚持政府主导,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
办好学前教育,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学前教育法》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完善保障机制,通过强化政府责任,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完善管理体制、幼儿园规划和举办机制,健全投入保障,明确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机制、财政补助经费分担机制等,做到“预算有科目,拨款有标准,分担有机制,资助有制度”。
强化政府责任,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各地依照《学前教育法》强化落实政府责任。河北将统筹协调财政、发改、人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推动《学前教育法》贯彻落实和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山东将进一步扛牢政府责任,以更高站位、更严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力争到2035 年毛入园率达到99%,100%的县(市、区)建设成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达到80%以上。
完善管理体制、幼儿园规划和举办机制。各地积极解决管理、规划和举办体制不完善的问题,回应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福建将深化改革引领,鼓励和支持各地开展集团化办园镇村一体化等办园体制改革,推进学前教育实验区建设,发挥示范园引领作用,推动区域间教育资源共享与质量提升,打造具有福建特色的学前教育名片;江西将积极实施镇村一体化管理,依托乡镇公办中心园办好必要的村园,对乡镇其他幼儿园开展业务指导,推动城区优质幼儿园结对帮扶乡镇幼儿园;湖北将优先在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开发区、城市新区、城镇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和公办资源不足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
健全投入保障,明确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机制、财政补助经费分担机制。各地深入落实“优化教育财政投入支出结构”“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等要求,切实履行政府在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等方面的法定职责。北京将优化资源供给结构,继续落实普惠性幼儿园既有财政保障政策,稳定普惠存量资源;天津教育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完善财政投入长效机制,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优化完善市区两级财政补助经费分担机制;内蒙古教育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各盟市依法建立完善财政投入长效机制,落实并逐步提高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
强师筑基,建设高素质幼儿园教师队伍
强国必先强教,强教必先强师。落实《学前教育法》,需要通过明确教师资质要求、加强人员配备、严格聘用管理、强化待遇保障、加强培养培训,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园教师队伍。
明确资质要求,加强人员配备。各地严格幼儿园教师资质条件,把好教师入口关。湖南将稳定“公费定向师范生”计划,培养高素质幼儿园教师队伍;内蒙古将严格源头监管,加强幼儿园办学资质审核,督促幼儿园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经教育部门依法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再进行相应法人登记。
严格聘用管理,强化待遇保障。为发挥教师队伍对学前教育发展的基础性支撑作用,各地坚持为幼儿园教师创造丰富的成长机会,加强幼儿园教师待遇保障。广东将加强公办园教师补充和待遇保障,精准提升幼儿园园长、乡村幼儿园教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随班就读资源教师等专业能力和素质;广西将指导各市县配合做好公办幼儿园教师核编补充工作,推进公办园教师纳入财政保障范畴,实现同工同酬,督促民办园提高教师工资待遇。
加强培养培训,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各地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全面加强教师培训。安徽将构建高校和优质幼儿园协同支持教师培训的资源平台,健全高校与中小学协同开展教师培养培训,做好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发展相互衔接,全面提升幼儿教师培养培训质量;河南将做好教育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中国融合教育推进”项目,提升学前融合教育师资能力;重庆将健全常态化师德师风教育与多元化监督长效机制,深化市、区县、园分级培养和协同推进教师发展支持体系建设,从师德践行、观察促进、“一日活动”实施、环境育人、协同育人、自主发展等六个方面实施幼儿园教师保教实践能力提升计划。
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进一步提高保教质量
《学前教育法》凸显儿童中心。通过保障儿童教育权利,方便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做好卫生保健管理等工作,以法律为遵循,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推进科学保教。
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方便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各地将通过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措施进一步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确保更多儿童能够就近接受高质量学前教育。广东发挥乡镇中心园带动作用建设一批“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资源中心”辐射农村幼儿园发展,发挥城市优质园所带动作用,以点带面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江苏省教育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细化儿童保护实操条款,确保法规与时俱进;另一方面持续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区建设,健全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持续增长机制。
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各地将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帮助更多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福建将完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资助育人长效机制;陕西将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做好卫生保健管理等工作。各地始终坚持以儿童为本,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支持引导各类幼儿园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上海将推进医教深度结合,提升幼儿园一日活动的科学性,深化幼儿园与小学的双向科学衔接;天津将完善动态监管机制,牢牢把握国家法律在幼儿园卫生保健、安全防控、师德师风等方面画出的红线和底线,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持续开展清理整治,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等不规范的办园行为。
依法监督管理,推动治理能力提升
《学前教育法》着力健全治理体系,推动提升治理能力。通过加强安全管理,依法保障学前儿童与幼儿园安全,加强收费管理,遏制过高收费,加强质量评估,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健全幼儿园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健全管理体制,强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教育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机制。
加强安全管理,依法保障学前儿童与幼儿园安全。各地紧盯安全防护,确保幼儿园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江西将进一步落实幼儿园安防“四个一”工程建设,用好教育系统“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和教育智慧消防(视频监控)平台,强化人防、物防、技防,筑牢幼儿园安全风险防线,全方位保障幼儿园师生安全;甘肃将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落实园长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健全房屋设备、消防、门卫、食品药品、幼儿接送交接、幼儿就寝值守和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健全部门幼儿园安全管理机制,联合公安部门优化上下学时段幼儿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
加强收费管理,遏制过高收费。各地将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强化幼儿园收费管理。河北将紧盯幼儿园日常办园行为,坚决杜绝无资质办园、乱收费、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陕西将完善公办园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建立与财政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收费动态调整机制。
加强质量评估,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健全幼儿园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各地积极健全学前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体系,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引导幼儿园科学健康发展。北京将落实《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加强质量评价研究,树立科学导向,不断健全幼儿园督导评估机制、路径和方法。内蒙古将加强过程监管,牢牢把握幼儿园卫生保健、安全防控、师德师风、收费行为、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红线底线,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督导评估和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筑牢规范办学保障网。
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关系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在建设教育强国的战略任务下,推动《学前教育法》落地落实,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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