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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万,厦门市印发厦门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补助实施办法
2023-05-22 17:13:58
近日,厦门印发《厦门市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补助实施办法》,将从下个月起正式施行。
为进一步降低普惠性托育机构的运营成本,从下月起,厦门普惠性托育机构可申领多项补助,其中最高20万元。
第一,在建设补助上,厦门对:
开设普惠托班服务的幼儿园, 每个托位一次性补助改造费1000元。
新改扩建普惠托位的托育机构(不含幼儿园托班),每个托位一次性补助建设费1万元。
第二,在运营补助上,普惠托育机构按照收托年龄实行梯度补贴:
收托24个月龄以上,到满足入幼儿园小班条件前的幼儿,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收托12-24个月龄的幼儿,每人每月补助400元;
收托12个月龄以下婴儿,每人每月补助600元。
第三,在示范性奖励上,对获得国家级表彰荣誉的托育机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于申领补贴的普惠托育机构以及资金用途,厦门也提出了监督管理要求:
收费应低于辖区最高普惠定价,一次性收费不超过6个月;
补助资金用于普惠托育机构建设 0- 3 岁婴幼儿托位所需的设施设备、 教具等购置支出, 以及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相关运营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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