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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420元/生/月!滁州发布幼儿园托班收费标准!

2023-04-10 15:19:39

近日,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滁州市财政局、滁州市教育体育局等部门印发《滁州市公办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2-3岁托班托育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最低420元/生/月!滁州发布幼儿园托班收费标准!


《标准》重点内容如下:


一、幼儿园托班托育费管理形式


公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收费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形式,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营利性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幼儿园综合考虑服务成本、市场需求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确定。


二、公办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托育费标准


(一)滁州市市区(即琅琊区、南谯区、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下同)公办幼儿园托班托育费标准


城区:省一类园每生每月790元,市一类园每生每月720元,区一类园每生每月580元,区二类园每生每月480元,未上等级幼儿园每生每月450元。


农村:市一类园每生每月610元,区一类园每生每月510元,区二类园每生每月450元,未上等级幼儿园每生每月420元。


(二)滁州市市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托育费标准


经教育部门认定的市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托育费最高限价为A类园每生每月790元,B类园每生每月710元,C类园每生每月650元;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托育费最高限价为每生每月1130元。


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托育费具体标准,由各幼儿园在现行保育教育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每生每月最高增加250元的标准自主确定,并报市辖区物价局和所在区教体局、财政局备案后执行。


(三)县(市)公办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托育费标准


各县(市)公办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2-3岁托班托育费标准,由各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体局结合实际,在当地核定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每生每月最高增加250元的标准提出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三、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幼儿园托班托育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实行半日托管理的托班托育费按上述全日托相应收费标准的60%计收。


伙食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单独核算,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托育费退费按半个月标准计算,幼儿因故退(转)园或因病休假天数连续每满15日(含星期六、星期日),退还半个月托育费,连续不满15日的不计退费,其他退费事项按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退费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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