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动态
安徽省宿州市示范普惠托育奖补政策发布,每年最高30万!
2022-03-14 16:11:02
近日,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宿州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补助经费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托育机构(含示范性托育机构)投入保障机制,规范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着力推进全市托育服务供给体系建设。
《指导意见》共11条,自2022年1月14日起施行。主要明确了普惠性托育机构的定义、补助所需资金来源、补助经费的用途,对普惠性托育机构补助经费的支出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厘清了各职能部门的管理分工。
明确补助对象
对经县(区)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备案,规范办园、合理收费的托育机构给予经费补助。其中,承担一定指导功能,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家庭养育指导和社区亲子服务、在当地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的示范性普惠托育机构纳入市级补助范围。
明确补助渠道
普惠性托育机构补助由县(区)财政负责,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及本级资金给予保障。市级财政在县区补助的基础上,每年对示范性托育机构进行定量的奖励补助。
明确补助标准
市财政安排资金对示范性托育机构进行奖励,对2021年实际确定的示范性托育机构进行奖补,每个不超过5万元;以后年度根据省要求及全市示范性托育机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奖补,每年不超过30万元。各县(区)财政按照普惠性托育机构补助标准和在园(所)婴幼儿人数,结合实际确定普惠性托育机构财政补助具体标准。
明确经费用途
普惠性托育机构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保育教育活动及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所产生的商品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以及婴幼儿资助等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
《指导意见》要求,县(区)卫生健康部门会同价格等主管部门加强本辖区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管理与监督,规范普惠性托育机构的认定和退出管理,加强普惠性托育机构基本情况及在园(所)婴幼儿信息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各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普惠性托育机构(含示范性托育机构)补助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套取、挤占挪用、违规使用补助经费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客服热线:400-008-8593
周一至周日 08:00~20:00
地 址:北京朝阳区红军营南路瑞普大厦C座3层
电子邮箱:business@momyhome.cn
版权所有:北京云风智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关注服务号:早期托育 MOMYHOME
及时获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