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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卫健委发布2021年婴幼儿照护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培育10家示范,新增40机构2000托位

2021-05-28 14:37:34


宁波卫健委发布2021年婴幼儿照护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培育10家示范,新增40机构2000托位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杭州湾新区社管局、大榭开发区社发局、宁波国家高新区社管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管局:


将研究,现《2021年度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行动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



2021年度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行动

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全面完成婴幼儿照护服务行动2021年市政府民生实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以“幼有所育”为目标,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和广大家庭和 谐幸福。


(二)具体目标

1、全市新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40家,新增托位2000个;

2、设立婴幼儿照护服务站点150个;

3、改造升级公共场所母婴设施200个;

4、全市培育10家功能健全、设施完善、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5、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增加托育服务供给。按照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的4.5个“千人托位数”目标,谋划和落实好省卫生健康委提出的2021年力争实现2.5 个“千人托位数”的目标,力争出台行业支持扶助政策,支持新建幼儿园按有关标准配置托位,鼓励有条件幼儿园扩大托班规模,鼓励用人单位和工业园区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通过引导社会力量(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切实增加托育服务供给。


(二)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站点。发挥村(社区)公 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积极构建婴幼儿照护30分钟服务圈。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站点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养老、卫生、文化、体育、儿童之家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推动共建共享。婴幼儿照护服务站点除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咨询、政策宣传外,可组织开展家庭养育健康指导宣教活动和亲子活动,有条件的社区可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临时托、计时托等服务。


(三)开展公共场所母婴设施改造。在实现全市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率100%的基础上,依据浙江省《母婴室建设与管理规范》改造升级母婴设施,新建项目严格按照四星级标准建设,力争我市四星级以上公共场所母婴室达到65%左右。


(四)加强婴幼儿健康管理。拓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涵,推进孕产保健、新生儿访视和婴幼儿定期健康检查,加强婴幼儿发育监测和筛查评估,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进婴幼儿健康检查,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


(五)提升家庭育儿能力。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和家 庭养育指导,组织家庭养育健康指导员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形式,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为家庭育儿提供专业指导服务,提高家长科学育儿素养。辖区20%以上的3岁以下婴幼儿普遍接受1次以上入户指导活动。


(六)完善托育服务市场监管。按照数字化改革要求,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推进托育机构审核备案“一件事”改革。建立完善以乡镇(街道)为主体,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托育市场综合监管模式,推进托育机构规范化发展。


(七)强化服务队伍建设。依托我市相关职业技术学院开设婴幼儿照护与健康管理等相关专业,为婴幼儿照护服务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培训,建设专业化、规范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


(八)落实示范引领。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创建活动,建设一批管理规范、服务模式可复制的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化发展。加强婴幼儿照护实训基地建设,促进实训基地健康持续发展。


(九)加强经费保障。市财政部门已设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经费,各地要按照省、市关于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将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行动民生实事任务完成的必要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21年争取到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区县(市)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加强项目经费管理。



三、实施步骤


各区县(市)要根据当地情况统筹推进2021年度婴幼儿照护服务行动民生实事项目,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准备阶段(2021年5月20日前)。加强宣传动员,调查辖区相关机构的基本情况、基础建设和发展意愿,确定年度预建设的托育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站点和母婴设施升级改造单位,制订年度建设计划。建立村(社区)家庭养育健康指导员队伍,制定家庭养育指导员入户指导工作年度计划。


(二)实施推进阶段(2021年5月2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到6月底,新增机构、新增托位、婴幼儿照护服务站点、母婴设施改造升级任务完成率分别达 50%、50%、40%、40%以上,市人大常委会将组织督查组赴部分区县(市)进行督查。到10月底,全市基本完成婴幼儿照护服务行动建设任务。市卫健委就婴幼儿照护服务行动进展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书面汇报。


(三)评估总结阶段(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11月初启动建设成效评估。市卫生健康委适时组织人员进行抽查评估,各区县(市)要提前做好自查,全面总结实施民生实事任务中的工作经验。12月中旬,市卫健委向市人大专题汇报婴幼儿照护服务行动完成情况。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婴幼儿照护服务行动民生实事项目推进工作与实施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相关任务紧密结合,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和目标责任考核。要设立工作专班,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把项目质量。要按照市人大督查和市政府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婴幼儿照护服务行动进展情况(包括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下步打算)。任务完成进度表每月一报(见附件4),没有完成进度要求的,需作出说明。



附件:

1.各区县(市)2021年度婴幼儿照护服务行动民生实事项目具体任务数

2.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站点设置标准(试行)

3.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落实 2021 年度婴幼儿照护服务行动民生实事项目管理办公室成员名单

4. 各区县(市)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行动民生实事项目完成进度月报表



附件


附件一:


各区县(市)2021年度婴幼儿照护服务行动

民生实事项目具体任务数



宁波卫健委发布2021年婴幼儿照护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培育10家示范,新增40机构2000托位


备注:

1.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021年新备案的机构(含新开托班幼儿园)。

2.新增托位数:新增机构中的托位数+原有机构中新增加的托位数。



附件 2


宁波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站点设置标准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群众需求,规范发展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站点,提升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婴幼儿照护服务站点的主要职责:建立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平台,构建婴幼儿照护30分钟服务圈。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宣传和咨询,组织家庭养育健康指导宣教活动和亲子活动。有条件的,可提供临时托、计时托等服务。


第三条 婴幼儿照护服务站点设置应当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发展规律,并坚持普惠优先、科学规范、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要设立一个婴幼儿照护服务站。村(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点的设置应当根据城乡发展规划、群众需求等因素,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要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未来社区、美丽城镇建设中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



第二章 设置要求


第五条 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功能,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养老、卫生、文化、体育、儿童之家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推动共建共享。


第六条 婴幼儿照护服务站点应设置在安全无污染、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排水通畅、场地平整干燥、环境适宜的地带。


第七条 婴幼儿照护服务站点设置亲子活动场地的,应设在三楼及以下,符合消防要求,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40m²。提供临时托、小时托服务的,使用面积不少于60m²,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婴幼儿睡眠区(内设适合婴幼儿使用的卫生器具)。


第八条 婴幼儿照护服务站点的建筑设计、室内装修应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并配备防暑保暖、卫生消毒以及符合规范的报警监控设备。


第九条 婴幼儿服务照护站点应根据婴幼儿行为发育特点,配备婴幼儿照护设施设备及玩具、图书和游戏材料等。



第三章 人员配备


第十条 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婴幼儿、身心健康,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条件。


第十一条 提供临时托、计时托服务的站点,应按照场地条件及托育人数合理配备保育人员,最低不少于 2名,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保育、保健、家庭养育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上岗前须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标准由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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