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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8-15万一次性给建设性补贴,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发布

2021-01-20 15:25:56


托育园的补贴一直是业者很关注的问题。

 

2020年,婴幼儿照护位列浙江省民生实事首位,并且在《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中明确提出具体到数字的任务目标——“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00家,新增托位5000个”。绍兴市也在下发的《2020年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绍兴市任务分解》中明确指标到区。

 

按照8-15万一次性给建设性补贴,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发布 

 

绍兴市越城区落实省、市政府任务分解,制定《2020年越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其中有关补助的标准为:针对满足要求的新增托育服务机构,按照第一年8或者15万元,第二年47.5万元以内进行补助。针对新增建设托位,按照每个新增托位1000元进行补助。 

 

文件原文如下: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卫生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绍兴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绍兴市越城区实际,特制定《2020年越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越城区卫生健康局

越城区财政局

 

2020年714

 

 

2020年越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

照护服务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

 

2020年,省政府将“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00家,新增托位5000个”纳入2020年度十方面民生实事,绍兴市越城区目标任务为:2020年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家,新增托位50个。为确保项目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创新发展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幼儿园托班、单位自建等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模式,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满足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具体目标如下:

 

1.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

 

2.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3.全区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2家和托位50个。

 

4.培育1家管理规范、服务模式可复制的市级示范单位。

 

5.初步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城镇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较2019年有所提高。 

 

二、工作内容

 

(一)增加托育服务供给

 

坚持政策引导、普惠优先,社区统筹、社会参与,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通过制定激励政策,采取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等方式,加快推进托育服务供给。引导社会力量、用人单位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或设置服务点,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

 

(二)深化0-3岁儿童健康管理内涵

 

区妇计中心和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不断拓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涵,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新生儿访视、婴幼儿定期健康管理的质量,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规范开展婴幼儿发育监测和筛查评估,3岁以下儿童标准化发育筛查率达到75%以上。

 

(三)提升家庭育儿能力

 

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倡导婴幼儿以家庭养育为主,重点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通过亲子活动、家长课堂、入户指导、推行母子健康手册等形式,为家庭育儿提供专业指导服务,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提高家长科学育儿知识和能力。

 

(四)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

 

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要求,积极搭建辖区内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制度,规范机构登记办案流程。统一使用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申办过程、综合监管、信息公开、质量评估、人员信息等进行动态管理,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最多跑一次”服务。

 

(五)加强示范引领

 

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活动,推动婴幼儿健康管理示范单位、婴幼儿科学养育示范家庭、婴幼儿入托服务示范机构等系列示范活动。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推进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幼儿园托班、单位自建等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建设一批管理规范、服务模式可复制的示范单位。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部署阶段(2020年510日前)

 

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掌握辖区内相关机构基本情况、建设基础和发展意愿,基本确定年度预建设单位,制定本辖区建设计划。

 

(二)分类推进阶段(2020年5-202010月)

 

按照方案和工作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婴幼儿照护机构多元化建设。

 

1.幼儿园提供托班服务。引导一批公办、民办幼儿园在原有的基础上,通过完善硬件、健全配套、规范人员准入、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2.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多方力量在社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未来社区的建设中,实现婴幼儿照护机构全覆盖。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机构,推动小型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共建共享。

 

3.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保障。发挥工会、妇联组织作用,引导用人单位以单独或与相关单位、驻地社区联合等方式,举办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4.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多元化服务格局。积极争取国家普惠性托育服务专项行动项目申报和试点,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

 

5.明确建设标准和进度。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均应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其中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适用《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幼儿园举办托班的,由教育部门负责管理。到6月底前,年度预建设单位都应启动建设工作;8月底前,建设完成率应达到50%以上;力争10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11月完成市级评估。

 

(三)评估巩固阶段(2020年11月至202012月)

 

全面对照评估标准进行梳理,区卫健局将组织开展自查、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拨付相关财政奖补资金。全面总结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工作经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四、经费保障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补助资金由区财政经费保障,主要用于新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补助、建设托位补助和人员培训等经费补助。

 

(一)新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补助

 

1.享受对象。20201231日前完成建设符合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并向区卫生健康局申报备案成功,且正常运营的新增托育服务机构。

 

2.补助标准。按照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建设2个托班(20个托位)及以下的,财政按8万元标准于当年给予建设补助,次年仍按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运行并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人数不少于前一年的再给予4万元以内的经费补助。建设2个托班(20个托位)以上的,财政按15万元的标准于当年给予建设补助,次年仍按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运行并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人数不少于前一年的再给予7.5万元以内的经费补助。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新建托育机构实际投入金额。

 

3.申报流程。新增建设的托育服务机构完工后,根据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向区卫生健康局申报备案。完成备案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书、实际投入经费相关有效票据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区卫生健康局审核后给予补助。新增托育服务机构次年运营经费补助,区卫生健康局将结合《浙江省托育机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要求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合格的给予补助。

 

(二)新增建设托位补助

 

1.享受对象。20201231日前符合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经区卫生健康局备案成功的托育机构,当年度新扩建、改建,并正常运营的托位。本年度新增建设托育机构内设托位的不再享受新增建设托位补助。

 

2.补助标准。按每个新增托位1000元补助,每家机构最高补助不超过40个托位,财政补助资金不高于新增托班建设实际投入资金额。

 

3.申报流程。新增托位建设完工后,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卫生健康局上报施工合同、工程预算书、实际投入经费相关有效票据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区卫生健康局根据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

 

(三)其他经费补助

 

符合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经区卫生健康局备案成功的托育机构内的主要负责人、保育员、保健员等人员培训经费,按照每家托育机构负责人1名,保育员和保健员培训人员按照托位数量比例配备给予培训经费补助。托育机构提供实际有效票据复印件等有关材料,经区卫生健康局审核后给予补助。

 

2020年起,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参照当地幼儿园相关财政扶持政策予以适当补助。如能争取到国家发改委普惠性专项行动项目补助经费,要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加强项目经费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将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增加服务供给纳入民生实事,这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满足群众需求的重大举措。项目实施与贯彻落实浙江省《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紧密结合,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和目标责任考核。

 

(二)明确职责分工

 

建立政府主导、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多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生实事推进机制,结合目标任务要求,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参与部门职责,有序推进项目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区项目组织实施、示范建设、日常管理等。

 

(三)确保项目质量

 

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民生实事项目的推进与《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托育机构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指南(试行)》的贯彻有机结合,通过建立登记备案、信息公示、综合监管、质量评估等制度,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施规范管理,定期开展项目质量跟踪,指导、监督各机构规范开展项目工作。

 

(四)加强舆论宣传

 

依托媒体平台,利用墙报、海报、微信、APP等渠道,积极宣传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政策,提高群众认知度,营造婴幼儿照护的良好社会环境。

 

(五)强化考核督导

 

省政府已将项目工作纳入“2020年度民生实事39项细化目标任务”与“2020年省域治理六大体系重点改革任务”。全面做好进度监测、定期督导评估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项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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