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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拟上调50%,并增设延时保育费

2020-11-03 13:56:37

为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8号),结合我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起草了《重庆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对征集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整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意见建议请于11月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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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cqsfgwsfc@sina.com

 

传真:67575442

 

邮寄信件: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401121)


 

   附件:《重庆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9日

 

 

附件

 重庆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8号),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审定同意,从2021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重庆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调整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家庭与社会合理分担的原则,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政府最高指导价标准

 

办学等级

 

办 学

 

形 式

 

收  费  标  准

 

一级幼儿园

 

全日制

 

由400元/生·月调整到600元/生·月

 

二级幼儿园

 

全日制

 

由300元/生·月调整到500元/生·月

 

三级幼儿园

 

全日制

 

由200元/生·月调整到400元/生·月

 

未定级或未达等级

 

全日制

 

由120元/生·月调整到200元/生·月

 

备    注

 

1.未提供午餐午睡的收费标准,按照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的70%收取;

 

2.寄宿制(含住宿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3.市级示范幼儿园可在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

 

各区县发展改革、财政和教育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认真测算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履行法定定价程序,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在政府最高指导价标准内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和执行时间,原则上中心城区分两年逐步调整到位,其它区县分三年逐步调整到位,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确保社会稳定。

 

(二)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

 

增设延时保育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延时保育时间为每天的17︰00至19︰00,收费标准为10元/生·次,半小时以内免费,按月结算。

 

该项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延时保育服务的主要内容应以看管和幼儿自主游戏为主,不得开展兴趣班、文化课等具有小学化倾向的内容。延时保育费收入主要用于参与延时保育服务的保育人员补助、保障幼儿园开展延时保育服务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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