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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托率26%,福建省卫健委“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访谈要录汇总

2019-12-11 16:14:07

2019年12月3日下午15:00,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方少雄接受省卫生健康委网站的专访,就“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与网民进行了在线交流。

访谈中,方少雄先后介绍了福建省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方面所做工作、本省婴幼儿照护服务实施意见的特点和照护服务的现状及薄弱环节等内容。

 

 

 

01

国家指导意见出台后,福建省做了哪些工作

 

一是开展婴幼儿服务机构调研摸底。专门开发福建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信息系统。下发《关于做好托幼服务机构现状调查等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托幼服务机构现状调查。赴厦门、莆田、龙岩等设区市进行实地调研,召开各层次、相关单位及托幼机构负责人座谈会,考察托幼机构,了解本省托幼机构现状,存在的主要矛盾和困难。通过调研,为下一步扎实推进本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奠定基础。

 

二是认真组织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根据福建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省卫健委高度重视,专门成立文件起草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在前期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起草了本省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并先后二次征求了省发改委、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和设区市卫健委意见。11月7日,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并通过了实施意见,按照会议要求,下一步将以卫健委牵头联合11个部门下发实施意见。

 

三是筹划托育机构试点工作。按照福建省婴幼儿照护服务现状,探索构建布局合理、标准规范、管理高效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网络,逐步实现辐射范围内人群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的基本满足。积极筹划全省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计划到2020年底省级示范点达20家,同时建成一批市级示范点。

 

 

02

福建省婴幼儿照护服务实施意见特点

一是内容更加具体。将国办文件“主要任务”中的3项工作独立出来,更加突出了“以家庭养育为基础、城乡社区和用人单位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总体思路和要求。

 

二是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进一步梳理了各项任务的实施主体和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同时将涉及部门由国家的17部委拓展到福建省的20个部门。

 

三是细化各项政策保障。明确了鼓励有实力的托育企业规模化健康发展,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服务机构。鼓励地方政府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提供补贴等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用人单位内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明确了土地、租金、用水、用电、用气、人才队伍、职业资格等政策优惠措施,加大扶持力度,措施具备可操作性。

 

四是强化婴幼儿照护机构的责任。明确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突出了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机构的监管等

 

 

03

福建省婴幼儿照护服务现状

 

截至11月30日,福建省涉及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已有2662家;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照护0-3岁婴幼儿人数136016人,其中24-36月120828人、18-24月的12734人、18个月以下的2454人;以幼儿园托班为主,早教机构托班为辅;主要是民办幼儿园和早教机构为主,婴幼儿入托率为26%左右。

 

 

04

福建省婴幼儿照护服务存在的薄弱环节

 

从调研情况来看,福建省婴幼儿照护服务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场地不规范。从目前从事托幼服务的机构来看,较多的是幼儿园延伸的托班和一些早教机构延伸的托幼服务,还有一部分是家庭式的托幼服务,按照国家托幼服务场地标准,大部分托幼机构场地达不到标准,特别是消防要求和室外场地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

 

二是管理不够规范。各类托幼机构管理规定不够规范,管理及工作人员多数没有经过统一的系统培训,健康管理、安全管理、保育管理、人员管理等落实不到位问题普遍存在。

 

三是发展不平衡。福州、厦门等沿海城市发展相对比较好,山区城市相对比较薄弱,有的县(市、区)还没有托幼服务机构。

 

四是普惠性和福利性的托幼机构欠缺。

 

五是缺乏监督管理。由于过去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各部门职责不明,对托幼机构的监督管理存在较大的盲区,缺乏有效的监管。

 

 

05

福建省未来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推进

 

婴幼儿的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是不断推进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现实需要,也是全面落实两孩政策的要求,省实施意见出台后,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发展。

 

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利用媒体和网络平台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解读省实施意见内容,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是扶持社会各界力量开办托幼服务,按照“放管服”的要求,简化各类登记备案程序,严格落实各类奖励优惠政策,提升办园积极性。

 

三是开展试点。年底前,在全省开展托幼机构试点工作,省级试点机构有20家,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还将开展一批市级的试点机构,要求每个县(市、区)原则上要有1家社区普惠性质的托育园加入试点的行列。通过试点工作,到明年底在将建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托育机构,为下一步托育发展奠定基础。

 

四是探索福建省托育服务机构场地标准和管理规范。通过试点工作,在明年底前完成托育机构标准和管理规范的编写,为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06

强化对婴幼儿照护机构的管理

 

一是强化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管。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研发托育服务机构登记备案、托育服务机构管理、托育服务机构质量评估等系统,对托育机构的申办过程、综合监管、信息公开、诚信记录、人员信息、服务过程以及业务数据等进行信息化全程管理,并在优化服务、加强管理、统计监测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建立和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机构和人员的信用信息监管。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发生问题的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二是强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和健康的主体责任。依法加强安全监管,督促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安全责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承包、受聘的机构实际负责人为安全管理共同责任人。建立健全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器材及安保人员,落实人防、技防和物防等基本建设要求,确保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安全防范建设要与服务机构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07

下一步对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管

 

婴幼儿照护服务涉及的是0-3岁的婴幼儿,稍有不慎就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安全责任大于天,所以必须以严于其他服务行业的标准对托幼机构进行监管。

 

一是要严把备案审查关,对那些没有达到标准的坚决不予备案,对那些未经备案进行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是联合相关执法部门经常性不定时的进行抽查,凡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的坚决予以依法处置。

 

是托幼机构必须要有一整套完备的操作流程和管理规定,各类管理和托育员必须持证上岗,具备相应的职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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